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包頭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轉發(fā)<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轉發(fā)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編制完成了昆區(qū)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信息數(shù)據(jù)統(tǒng)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如有任何疑問,請與昆區(qū)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辦公室聯(lián)系(地址:包頭市昆都侖區(qū)白云路13號三樓314辦公室,聯(lián)系人:宋磊,電話:6985600,電子郵箱:kqcgbgs@163.com)。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昆區(qū)執(zhí)法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家、自治區(qū)、包頭市、區(qū)委、區(qū)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城市精細化長效常態(tài)管理為出發(fā)點,以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為落腳點,抓黨建強引領、抗疫情戰(zhàn)寒冬、轉觀念謀轉變、提效率增效能,切實形成了昆區(qū)城市管理各項工作發(fā)力精準、勢頭向上、成效顯著的良好局面。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以局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全面領導政務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對其職責范圍內的政務公開工作直接負責;成立了各項公開工作具體負責的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日常的業(yè)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進。二是規(guī)范辦理答疑咨詢。對公開的內容加大政策解讀力度,聚焦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關切,將公開透明與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讓人民群眾可讀、可感、可視,提高群眾關心、關注事項的知曉度和滿意度。三是應公開盡公開拓展透明度。建立健全權責清單動態(tài)管理機制,嚴格執(zhí)行權責清單制度。完善權力運行監(jiān)管機制,建立健全權力運行事中事后監(jiān)管監(jiān)制,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guī)范,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實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實效,實現(xiàn)了公開數(shù)量、公開質量的“雙提升”。
(一)主動公開情況
2021年向市執(zhí)法局、區(qū)委辦、政府辦、宣傳部等部門上報信息183期,在包頭日報、電視臺等各類媒體刊播新聞報道317篇。一是公開年度部門決策和年度預算“三公”經(jīng)費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二是通過政府網(wǎng)站向全社會公開并更新局工作職責權限、班子成員的分工、各股室責任分工及“三務”公開等信息。三是公開城市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四是按照“權責法定、規(guī)范有序、便民高效、公開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則,開展權責清單事項管理工作,明確每個事項的辦事依據(jù)、申報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結果及咨詢方式等相關信息公布和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做到標準明確、條件清楚,基本實現(xiàn)項目審批的服務信息全公開,接受社會廣泛監(jiān)督。五是為進一步推進規(guī)范依申請公開工作,提高依申請公開辦理質效,強化依申請辦理程序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2021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處罰案件165件。
(二)智慧城管平臺建設情況:推動城市管理數(shù)字化、精細化、智慧化,加快數(shù)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級,有利于推進城市管理工作高效開展,創(chuàng)新和完善新型城市管理體系。2021年按照區(qū)委、區(qū)政府安排部署,結合“智慧昆都侖”平臺建設,配備了智能電話取證錄音設備,運用安裝的7個360度高空探頭,實時視頻播放路段巡控。通過“包頭市數(shù)字化城管指揮調動系統(tǒng)”、“智慧昆都侖”、“黃河云”、“文明包頭網(wǎng)”、“信訪行風”及人大政協(xié)提案、電視電臺媒體等平臺,受理了涉及城市管理方面問題的各類投訴舉報11427件,辦結率99%。同時,利用微信公眾號積極宣傳工作動態(tài)及相關政策法規(guī),關注人數(shù)已達754人,增強了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滿意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fā)件數(shù) | 本年廢止件數(shù) | 現(xiàn)行有效件數(shù) |
規(guī)章 | 0 | 0 | 0 |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
行政許可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
行政處罰 | 165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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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yè) 企業(yè)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jīng)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目前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信息公開的時效性和全面性還有待加強,主要是部門股室之間信息傳遞沒有形成機制,對相關信息哪些有公開價值,哪些沒有公開的意義,把握不精準?。二是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認識不夠。三是對政府信息公開業(yè)務知識有待加強。
整改情況:一是強化思想認識,加強有關文件的學習,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意識。二是強化責任落實。及時收集、報送信息,充實信息來源,豐富信息內容,并加強人員培訓,推動工作落實。三是強化智慧城管平臺建設。多渠道多形式抓好載體建設,發(fā)揮微信公眾號、公開欄等載體在信息公開中的重要作用,及時、準確地發(fā)布各類政務信息,將智慧城管平臺建設成為與市民溝通的橋梁和紐帶,展現(xiàn)城管形象的窗口,用實際行動贏得廣大使命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1年度我局無其他需要報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