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昆都侖區(qū)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 ? 公開依據 | ? ? ? ? ? 條款內容 | 依據效力位階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事項類別 (法定公 開、其他) | 公開渠道 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責任科室 | 對應職責 | |||
一級 事項 | 二級 事項 | 三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辦公地址、聯(lián)系方式;依申請公開受理有關事項、監(jiān)督保障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第四條 (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行政法規(guī)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昆區(qū)政數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網站 | √ | 政務公開和網站建設股 | 及時發(fā)布 |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規(guī)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fā)布的法規(guī)解釋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以下統(tǒng)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 行政法規(guī)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昆區(qū)政數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網站 | √ | 政務公開和網站建設股 | 及時發(fā)布 | ||
機關簡介 | 機構職能 |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負責人姓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行政法規(guī)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昆區(qū)政數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網站 | √ | 辦公室 | 及時更新發(fā)布 | ||
基礎信息公開 | 財政預決算公開 | 財政預決算公開報告、情況說明、收入支出表、三公經費支出表、項目支出表、項目績效目標表、政府采購預算情況表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 行政法規(guī)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昆區(qū)政數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網站 | √ | 辦公室 | 對財務信息進行整理和編制發(fā)布 | ||
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區(qū)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昆都侖區(qū)政府信息公開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 |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年度報告,應當逐級匯總相關情況和數據。 縣級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匯總所屬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年度報告,于2月20日前向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并向社會公布。 | 行政法規(guī) | 每年2月20日前 | 昆區(qū)政數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網站 | √ | 政務公開和網站建設股 | 對昆都侖區(qū)政府信息進行收集整理、編制發(fā)布 | ||
昆都侖區(qū)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昆區(qū)政數局政府信息公開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第四條 (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行政法規(guī) | 每年1月31日前 | 昆區(qū)政數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網站 | √ | 政務公開和網站建設股 | 對本機關政府信息進行收集整理、編制發(fā)布 | |||
政府網站工作報表 | 政府網站工作報表 | 門戶網站年度信息發(fā)布總數和各欄目發(fā)布數、用戶總訪問量、服務事項數和受理量、網民留言辦理情況,以及平臺建設、開設專題、新媒體傳播、創(chuàng)新發(fā)展和機制保障等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第十九條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行政法規(guī) | 每年1月31日前 | 昆區(qū)政數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網站 | √ | 政務公開和網站建設股 | 對昆都侖區(qū)網站信息進行收集整理、編制發(fā)布 | ||
重點領域 | 權責清單 | 區(qū)本級權責清單等信息 | 《內蒙古自治區(qū)行政權力監(jiān)督管理辦法》 | 第六條? 各級行政機關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編制行政權力清單和制定配套文件,經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審核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及其他有效載體向社會公布。 | 行政規(guī)章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昆區(qū)政數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網站 | √ | 政務服務股 | 政務服務事項梳理和各類清單動態(tài)管理、標準化和相關制度建設 | ||
基礎清單 | 政務清單 | 區(qū)本級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行政備案事項清單、“應進必進”事項清單、告知承諾+容缺受理事項清單、告知承諾+容缺辦理事項清單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第十九條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行政法規(guī)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昆區(qū)政數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網站 | √ | 政務服務股 | 政務服務事項梳理和各類清單動態(tài)管理、標準化和相關制度建設 | ||
優(yōu)化職能職責 優(yōu)化工作流程 | 優(yōu)化職能職責 優(yōu)化工作流程 | 區(qū)委工作部門、區(qū)政府工作部門、市直管理部門和區(qū)級其他部門的外部事項清單、內部事項清單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第十九條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行政法規(guī)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昆區(qū)政數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網站 | √ | 政務服務股 | 政務服務事項梳理和各類清單動態(tài)管理、標準化和相關制度建設 | ||
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 | 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事項清單 | 33個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9〕54號) 《內蒙古自治區(qū)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工作的實施意見》(內政公發(fā)〔2020〕2號) | 第二十一條 除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政府信息外,設區(qū)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y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yè)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 行政法規(guī)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昆區(qū)政數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網站 | √ | 政務公開和網站建設股 | 及時發(fā)布相關信息 | ||
社區(qū)村級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 | 社區(qū)、鄉(xiāng)村級政務公開標準目錄事項清單 | 公開脫貧攻堅、鄉(xiāng)村振興、村級財務、惠農政策、養(yǎng)老服務、社會救助等方面的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9〕54號) 《內蒙古自治區(qū)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工作的實施意見》(內政公發(fā)〔2020〕2號) | 第二十一條 除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政府信息外,設區(qū)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y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yè)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 行政法規(guī)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昆區(qū)政數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網站 | √ | 政務公開和網站建設股 | 及時發(fā)布相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