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區(qū)華美稀土成品庫院內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3.30”觸電死亡一般事故 調查報告-昆都侖區(qū)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15時26分,在華美稀土成品庫院內,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一名大車司機倒地,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接到事故報告后,包頭市應急管理局、昆區(qū)應急管理局、公安直屬偵查一分局、昆區(qū)總工會等單位負責人及技術專家組成員趕赴事發(fā)單位勘查現(xiàn)場調取證據。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http://wx.qlogo.cn/mmopen/Iv1icKsVvQ34Ge7iabrbl7wE3mPMibWb49X1ibYAXmLQU4bbmo07zepxAh9qNprev2Z656iagtfQicxGkAicAepTDxnTNTouyWhzZN0/64
2023年3月30日15時26分,在華美稀土成品庫院內,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一名大車司機倒地,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接到事故報告后,包頭市應急管理局、昆區(qū)應急管理局、公安直屬偵查一分局、昆區(qū)總工會等單位負責人及技術專家組成員趕赴事發(fā)單位勘查現(xiàn)場調取證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昆都侖區(qū)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昆區(qū)應急管理局牽頭,公安直屬偵查一分局、昆區(qū)總工會組成的“?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3.30’死亡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同時邀請三名技術專家及一名法律顧問參與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本著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這起事故進行了認真的調查取證?,F(xiàn)將本起事故的調查結果及對事故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以及防范措施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及涉事設備情況
(一)貨品買賣運輸情況
包頭華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通過招標方式確認產品購買方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雙方在購銷合同HM-LSAYG202303中約定貨物自提,內蒙古可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賈X先介紹司機給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經理郭XX為其到包頭華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拉貨(車輛為司機個人所有),然后再由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郭XX聯(lián)系華美稀土公司相關人員為司機辦理門禁手續(xù),再將拉走的貨物存儲在內蒙古可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院內,內蒙古可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噸25元的裝卸費,運送貨物的運費由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經理郭XX微信轉賬給內蒙古可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賈X,賈X再逐個轉賬給各個司機。
(二)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簡介
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位于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是一家以從事批發(fā)業(yè)為主的企業(yè)。企業(yè)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鋼材、建材、農肥、農機具、煤炭、辦公用品等。
(三)涉事設備情況
涉事設備為水源 1#、2#10kV架空輸電線路,由包鋼動供總廠負責電力供應,?1#線路給 93748 部隊供電,2#線路為華美稀土公司事故電源,全線共有電桿8基。兩條線路為同桿架設。架空線路經過事發(fā)地三角庫。事故發(fā)生后對該線路涉事路徑導線與地面的最小距離進行測量為6.7m,滿足GB 50061-2010 《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guī)范》12.0.7中6.5m要求。
二、事故經過、救援及報告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23年3月30日13時55分左右,鄭XX、郭XX、張XX、一行三臺車前往華美稀土公司三角庫裝貨,由華美稀土公司儲運部庫管員高X和裝卸隊叉車司機閆XX配合發(fā)貨。14時14分其他兩輛車輛完成裝車任務,并駛離三角庫,14時15分鄭XX駕駛車牌號為蒙B·82252的車輛開始倒車開馬槽做裝車前準備,14時22分叉車到場裝車,期間車頭方向有一名華美公司人員。14時56分貨物裝滿,庫管高X離開為鄭XX辦理出門手續(xù),隨后叉車司機閆XX離開現(xiàn)場,鄭XX開始打馬槽,由于隨車只有其一個人,14時57分鄭XX準備用鋼絲繩(自帶)封車馬槽,鄭XX在將鋼絲繩從車北側往南側拋扔時,高壓線線路下方出現(xiàn)一道電火花,司機鄭XX瞬間倒地。15時11分左右,公司外委施工單位包鋼集團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魏XX去三角庫時,發(fā)現(xiàn)一名人員面朝下趴著,魏XX立即撥打儲運部武X電話,通知了現(xiàn)場情況。同時武X向公司領導報告了此事故的情況。
(二)救援及報告情況
華美稀土公司15時26分將此起事故上報至昆區(qū)應急管理局、金屬深加工園區(qū)管委會、110,15時52分醫(yī)護人員到達現(xiàn)場將鄭XX運送至包鋼三醫(yī)院進行救治,17時33分,醫(yī)院宣布鄭XX搶救無效死亡。
三、現(xiàn)場勘查情況
3月30日當日包頭的天氣為:濕度:90%,北風3-4級,氣溫:-1~13°。
(一)發(fā)生事故地點位于包頭華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三角庫院內。
(二)三角庫大門外左側墻體張貼有警示標志。
???????????
(三)三角庫大門內左側墻上張貼有北方稀土冶煉分公司(華美公司)安全告知書和安全警示標志。
?
?
?
?
(四)大門內側水源 1#、2#線電力供應設施標識。
?
?
?
?
?
?
(五)事發(fā)時車輛位于水源 1#、2#線電力供應架空線路下方,東西向停放,車頭朝西,觸電后死者面部朝下,安全帽帽殼和帽襯分離,帽殼脫落到地上,封車用鋼絲繩與身體接觸,塑料皮局部破損。
?
?
?
?
?
?
?
?
?
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姓名
性別
年齡
安全教育
籍貫
鄭XX
男
48
無
內蒙古烏蘭察布市
工種
傷害程度
直接經濟損失
身份證號
司機
死亡
預計100萬元以上
15263019750705XXXX
五、事故發(fā)生的原因
事故調查組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有關人員進行了仔細的調查詢問,對收集到的各種證據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后認定:
(一)直接原因
鄭XX違章操作,向高壓架空線路方向拋擲鋼絲繩,導致鋼絲繩與高壓架空線路接觸發(fā)生觸電。
(二)間接原因?
1.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對拉貨司機安全培訓缺失、教育管理不到位,管理措施乏力,對危險源辨識不足。
2.鄭XX本人思想認識不夠,安全意識淡薄,未遵守華美公司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擅自在高壓線下使用破皮的鋼絲繩捆綁貨物。
六、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對造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分析后認定:昆區(qū)華美稀土成品庫院內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3.30”觸電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七、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不予追責人員(1人)
鄭XX(身份證:15263019750705XXXX)運輸車輛司機,違章操作,向高壓架空線路方向拋擲鋼絲繩,導致鋼絲繩與高壓架空線路接觸或距離過近發(fā)生觸電。違反了《北方稀土冶煉分公司(華美公司)安全告知書》第五條“相關方車輛和人員不得在路口、人流車流密集區(qū)域,高低壓線路和管道橋架下方進行裝卸作業(yè)和??浚绱_因客觀原因需要時,必須要確保區(qū)域安全。裝卸完成后,不得在作業(yè)區(qū)停留,需要加蓋篷布或者捆綁時,須在甲方規(guī)定的安全區(qū)域進行”及《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39號)》第十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二、向導線拋擲物體;”的規(guī)定,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究。
(二)建議處罰單位(1個)
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與運輸車輛司機鄭XX建立承攬關系的運輸作業(yè)時,未履行要求其嚴格遵守華美稀土公司的作業(yè)安全告知書的職責,致使鄭XX不具備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建議對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處以行政罰款。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2人)
1.魯XX(身份證15020319730903XXXX):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與運輸車輛司機鄭XX建立承攬關系的運輸作業(yè)時,未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致使鄭XX不具備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建議對魯XX處以行政罰款。
2.郭XX(身份證15020319730918XXXX):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業(yè)務經理。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與運輸車輛司機鄭XX建立承攬關系的運輸作業(yè)時,未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致使鄭XX不具備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建議對郭XX處以行政罰款。
?
(四)本起事故中如有涉嫌犯罪的責任人,由公安部門立案偵查。???????????????????????????????????????????????????????
八、預防措施
1.包頭市宇剛工貿有限公司要深刻反思,全面整頓,對發(fā)包出的項目加強管理,對拉貨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同時嚴格遵守華美稀土公司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2.包頭華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要在庫區(qū)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對進入庫區(qū)內拉運貨物的車輛做到全程監(jiān)管,不留盲區(qū)。
?
事故調查組
2023年?5月30日
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